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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在广州南沙如何申领兑现人才奖呢?-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时间: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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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奖励。申请扶持奖励的企业,须于达到扶持要求的两年内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政策兑现时间以各部门公告的时间为准。

di一条符合本优化细则的金融企业(符合飞机、船舶等重点租赁项目除外)的认定与奖励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操作指南公告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载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予以核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开发区金融局审核;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开发区金融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1.金融企业的认定:开发区金融局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征求统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发改、工信等部门意见,并同时确定企业统计关系、有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记录、在税务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等情况;

2.奖励金评审:开发区金融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函商统计、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核实企业经济贡献数据,提出金融企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其中,对人才奖励的程序和资金安排参照区人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评审小组会议审定

开发区金融局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统计、科技、人才、人社、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审定。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开发区金融局将支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开发区金融局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由开发区金融局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在拨付奖励资金前企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五)定期通报

财政局应将奖励金拨付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区政府通报。

(六)事后抽查

开发区金融局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享受本优化细则项下扶持奖励政策之日起十年内,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区、注销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区的,应退回相关奖励资金。

第二条符合第六章融资租赁业务奖的飞机、船舶等重点租赁项目的认定与奖励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企业按照操作指南公告的要求,根据与开发区金融局签订的飞机、船舶等租赁项目合作协议(备忘录)规定的补贴奖励支付时间,向开发区金融局融资租赁工作组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与拨付

开发区金融局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监督检查

第三条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资金及虚假注资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或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股权投资企业存续期内)未经开发区金融局同意擅自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含实缴资本)、变更统计关系、注销、解散的,一经发现,申请企业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及相关孳息,并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包括上级部门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具体行政处罚事项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判定构成犯罪的,不予奖励。

对于企业与区内签订投资协议,且企业未按投资协议按期完成注册、验资、达产、投产、营收等承诺,政策牵头部门有权终止或调整奖励金的发放。

第四条符合本优化细则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所申请并经审核评定的奖励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帐号。企业或个人取得奖励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奖励资金的南沙区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本优化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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